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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惠农贷款65万遭重判
发布时间:2014-04-04 11:56:24


    本网讯(高喜朝 谭凤明)  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贷款诈骗罪,庭审查明被告人李意明通过非法获取的14户农户身份信息,并以上述农户名义,到某国有银行办理农户小额贷款,共贷得现金657800元,直至庭审之日,仍有615600元未归还。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李意明犯贷款诈骗罪,处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

    李意明系湘潭县人,从事工地建设业务。2010年上半年,李意明与某国有银行湘潭县支行三农办主任谭某、客户经理赵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商量,利用该行农户小额贷款(即“惠农”贷款,贷款人必须为农业户口、担保人必须有固定收入或是公务员,贷款金额五万元)的机会,套取银行贷款。在达成共识后,李意明通地向在工地做事的民工谎称为其购买人身意外险,非法收集到10余名民工身份证信息。

    得到身份信息后,李意明再利用虚假的担保人的身份证明及“个人经济收入证明”到银行担保,办理相关的农户小额贷款。按银行规定,办理贷款时,借款人、担保人应当着两个客户经理进行面签,再走信贷流程,而此时,谭某与赵某分别利用两人在银行的职权与关系网络,简化相关流程,为诈骗行为放行。

    法院庭审认为,李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法应予惩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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