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前女友与他人共乘车 冲动男子持刀伤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4-04-25 11:51:39


    本网讯(舒翔)  年轻人遇事应当多想后果,三思而后行,切忌一时冲动,伤人害己。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许熙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1月1日上午,汪茹云和她的朋友沈跃华相约外出逛街,享受着元旦欢闹的节日氛围。正当他们刚走下出租车的时候,一名男子突然蹿上来与他们发生争吵,没多久该男子照着沈跃华就是一拳,沈跃华出于自卫本能,遂与该男子双双扭打在一起。扭打过程中,该男子捡起地上的砖头击打沈跃华,反被沈跃华回击打中头部,该男子见打架吃亏,于是冲进路边一家商务会所,从厨房里抢出一把菜刀砍向沈跃华,造成沈跃华背部受伤。汪茹云见此情形,立刻打电话报警。

    经调查,伤人者原是汪茹云的前男友许熙,只因这天他逛街时正巧遇到汪茹云和其他男子乘坐一辆出租车,而且下车后还有说有笑,这才妒火中烧打伤别人,做下了冲动之举。后经鉴定,沈跃华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许熙十分后悔,真诚地向被害人沈跃华道歉。许熙的家人也积极配合努力赔偿。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沈跃华也表示对许熙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熙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许熙依然深深自责,法官语重心长地说:“希望你能在服刑期间改过自新,陶冶情操,改掉冲动易怒的坏毛病”。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