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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法官应加强“双语”学习
作者:何景明 发布时间:2014-04-23 09:19:10
新疆尤其是南疆地区,多民族在此聚居,“双语”诉讼涉及汉族当事人和少数民族当事人,要在诉讼过程中克服语言障碍,让各族群众充分表达诉愿,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学好“双语”是关键。我们基层一线的法院干警,与各族群众面对面,做群众工作,调解基层纠纷,服务的对象是各族群众,因此要认真遵循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要求,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及增进民族团结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平安建设,大力推进“双语”学习和“双语”运用。 在南疆基层,各族群众语言不同,给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困难。由于受不同语言的限制,法官有时会在诉讼中听不懂、弄不清。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主要是动口,具体体现在,苦口婆心,力争尽快化解矛盾纠纷;但是,也是受到不同语言的限制,情感上产生了障碍,调解效果难免打折扣。相反,学习掌握了“双语”,用“双语”同各族群众谈心拉家常,有利于营造轻松愉快和相互信任的氛围,能够引起情感上的共鸣,形成共识,使他们感到亲切、自然、易于接受,对抗情绪也就能够很快化解。可以说,“双语”学习和运用对办案能力的提高,亲和力的增强,定分止争能力的提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官学好了“双语”,与各族群众直接沟通交流过程中可以增添人情味。能够带着真挚感情,真正说到大家的心坎上去,让各族群众感受到真诚与温暖;能够讲各族群众能够接受的理,办各族群众普遍欢迎的事,解答各族群众的困惑和困难;能够摸透、摸清各族群众的所思、所虑、所求,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情绪和心境,从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新疆,应当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双语”学习运用对于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极其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从辖区多民族聚居、多语种诉讼的实际出发,着眼于方便各族群众、满足各族群众诉求和愿望,把学习掌握和娴熟运用“双语”作为提升人民法院干警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法院应积极组织各族干警开展“双语”学习,互学语言文字,逐步提高,共同进步。可采取“每天学一句”、民汉干警“结对子”、外出培训、自学等形式,不断提升全体干警的“双语”水平和适用“双语”办案的能力。通过“双语”学习,与各族群众亲切交流,可为审判执行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把学到的“双语”运用到案件审理之中,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从而能够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平安和谐。 学习“双语”的途径很多,其中重要的一条途径是向各族群众学习。基层法院干警长期工作在基层,与各族群众朝夕相处,要在基层的司法实践中密切接触各族群众,时间长了,耳濡目染,语言技能就会熟练起来。 要以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为目标,在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基础上,充分做好“双语”诉讼案件的调解;让“双语”在调解中派上用场,充分发挥调解功能,尽力消弭纷争。要充分运用“双语”,邀请人民陪审员以及社会各界参与调解,从细微处着手,透彻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进行引导和劝解,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对立和抵触情绪,经过耐心调解,让他们认同和信任调解达成的协议。法官应坚持用“双语”调解化解纠纷,让更多的当事人能够享受到优质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服务,增强各族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的认同和信任,最终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单位: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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