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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导自演申请宣告失踪骗低保被法官识破
发布时间:2014-04-24 10:38:24
本网讯(周靖凯) 自2009年元月外出后就下落不明的女人,为何在四年后又在信访中心留下名字?为何这个女人的所有亲友及村名都异口同声说她失踪了?为何在突击调查时主审法官在申请人家中正好碰见了所谓的“失踪人”?这当中有何不为人知的隐情?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申请人黄春花申请宣告李小月失踪一案的诉求。 2014年3月,申请人黄春花诉称,被申请人李小月系其之子周小程的妻子,育有两女一子,周小程于2008年7月4日被人伤害致死,2009年元月李小月外出后就一直下落不明,不再与申请人、亲人有任何联系,故申请人于2013年8月向嘉禾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小月失踪。 为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主审法官全为民不敢有丝毫怠懈,倾心倾力地去调查了这起案件。对李小月的亲人、朋友及相关村民等进行了细致询问和调查,来回奔波于各个乡村。公告期将近,开庭在即,从目前调查到的信息综合显示,李小月确实是失踪了。但是峰回路转,全为民法官在信访中心查到了一条上访信息,上访人名正是李小月,同时法官对案件的高度责任心感动了一个村民,该村民打电话告诉全为民法官,李小月蓄意宣告自己失踪,她一直躲藏在家。掌握了这两条重要信息后,全为民法官在不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直接来到了李小月家中,正好与李小月碰着面,案情大白。 原来,李小月的丈夫被人伤害致死后,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又要照顾家里的老人和三个小孩,生活状况不佳。为了让家庭享受低保及三个小孩的孤儿待遇,于是李小月和婆婆黄春花商量,由黄春花向法院申请李小月失踪,同时,串通亲友及村名为其隐瞒。然而,因丈夫死亡的部分赔偿款项还没有到位,李小月于2013年到信访中心上访,留下了痕迹。 法官说法:对于这起自导自演的闹剧,案件的承办法官对李小月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让李小月认识到了后果的严重性以及此举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李小月也诚恳的致歉,同时,承办法官正在联系乡政府的有关部门,尽可能的对李小月家进行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 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因此,主审法官作出了驳回申请人诉求的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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