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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妇女以结婚名义诈骗他人钱财领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14-04-17 11:25:39
本网讯(郑想门) 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年轻的女子瞒着已婚事实,打着结婚的幌子行着诈骗钱财的勾当,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婚姻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秀秀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5月,被告人李秀秀与周某登记结婚。同年10月,李秀秀向张兰谎称自己未婚,张兰就将其表弟孙福介绍与其相识。为了骗取孙福的彩礼钱,李秀秀要求尽快订婚,孙福表示同意。于是,李秀秀以结婚为借口,要求孙福的母亲购买了一只价值7000多元的手镯,后又向其索要了20000元彩礼钱。李秀秀拿到彩礼钱后就逃往上海,与孙福断绝联系。 另查明,在诉讼中,李秀秀向孙福退回了赃款,孙福对其犯罪行为也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秀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他人隐瞒已经结婚的事实,以与他人结婚为名,骗取被害人孙福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秀秀能当庭自愿认罪,且退回全部赃款,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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