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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男女同居十年因房产对簿公堂终分手
发布时间:2014-04-01 10:10:12


    本网讯(姜祖伟 肖平娣)  饶菲与马明均中年丧偶,并各自生育一个小孩,但因双方系隔壁邻居,遂自2003年开始同居一起生活,十年来日子过得也还算红火,但近两年因房产问题关系逐渐恶化,直至对簿公堂。3月31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同居析产案件,经调解,双方和平分手。

    2002年,饶菲(女)与马明(男)相继丧偶,各自抚养一个小孩独自生活,因隔壁邻居关系,双方经常接触,相互了解后,于2003年初开始同居一起生活,但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09年3月份,日子过得红火的饶菲与马明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产,并办理了30万元的按揭贷款;但自2012年下半年起,在房产月供问题上双方相互推诿,均认为对方还款数额少。加之房产证上只登记了饶菲一人名字,马明认为,既然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又没有办结婚证,该贷款就应由饶菲负责偿还。双方矛盾开始凸显,吵口,打架成了家常便饭,感情急剧恶化。

    2014年1月27日,饶菲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马明分割同居期间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

    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认识到双方同居生活10多年,购买房产各自的具体出资份额难查清,仅简单下判分割房产难以案结事了,有可能还会激化双方矛盾。法官遂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耐心细致地向原、被告双方解释同居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原告饶菲与被告马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马明一次性支付原告饶菲12万元,该房产归被告马明所有并由其偿还按揭贷款。至此,该起同居10年而产生的析产纠纷案得以了解,双方也和平分手。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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