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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十年不知妻姓名 男子诉离方知女方名字
发布时间:2014-03-27 09:05:02
本网讯(卢斌 林荣先) “你与黄媚同居10年,真的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吗?”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的法官宣判确认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给马财与农艳的《结婚证》无效后,问马财道。马财回答说:“不知道,我真的糊涂啊!” 马财是那坡县德隆乡农民,2003年与本县中强村的黄媚认识后恋爱,但马财不懂黄媚的名字,只懂得她的小名,当马财提出要结婚时,由于黄媚未达到法定婚龄就问要本屯的女青年农艳的户口薄,并以农艳的名义于2004年1月1日和马财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时,双方提交了户口薄及身份证明,负责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审查不严,就准予他们登记结婚,并给他们两颁发了《结婚证》。虽然马财和农艳已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两人没有婚姻关系,马财与黄媚才是真正的同居关系。同居后,他们生育了一个孩子。 后来,由于双方性格不合,黄媚跑到外地与他人同居生活,马财发现后提出要求与黄媚离婚,遭到了黄媚的反驳,认为自己没有与马财登记结婚,结婚证上是马财和农艳,不是黄媚的名字,为此马财才知道事实的真相。 马财提出离婚却因为没有明确的被告而无法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解决,遂将婚姻登记机关告上法院,要求确认马财与农艳的《结婚证》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黄媚冒用农艳的身份证并以农艳的名义与马财登记结婚,造成婚姻登记的主体与实际的婚姻生活主体不符,婚姻登记机关由于没有尽到法定审查义务,为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的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无效。法院遂依法确认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给马财与农艳的《结婚证》无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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