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孔晶晶 黎宏山) 十岁的孩童在工地玩耍时不慎被搅拌机搅伤,由于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承包方,承包方未采取有力的安全保护措施,发包方应与承包方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4月21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工程承包方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70%的责任,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张伟在罗山县楠杆街道开发建设小区,并把建房工程承包给被告葛飞。2012年4月1日,原告李某(未成年人化名)在两被告施工的工地上玩耍时,不小心将右手放进搅拌机,右手被工地上的卷场机搅伤。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后经鉴定其伤情构成七级伤残。另查明,被告葛飞无建筑资质证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系未成年人,不完全具备判断事情发生是否存在风险的能力,故其监护人对其损害造成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被告葛飞作为工程的承包人,忽视安全生产,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应对李某因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双方过错责任,原告李某承担30%的责任,被告葛飞承担70%的责任。被告张伟作为发包人,未能审查承包人的建筑资质,将该工程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葛飞,故被告张伟对原告李某因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葛飞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7.3万元,张伟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