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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官应科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作者:易青洪   发布时间:2014-04-16 10:52:57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基层法庭是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基石,是知悉社情民意的第一线,是社会矛盾最集中体现的地方。笔者作为农村法庭法官,认为处在与广大群众打交道的第一线,就要把群众路线作为自己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生命线,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不能因为群众的事大而怕为,也不能因为群众的事小而不为,要始终把对广大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司法实践的全过程,努力让广大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基层法官要不断适应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只有被时代、被广大群众认可的司法,才是有生命力的司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的加大,农村对民事司法的需求不断增加,农民“和为贵”、厌诉等传统观念已经有了很大改变,农村群众对于自己的诉求,不仅用法律标准去评判审判结果,要获得公正的判决、讨个说法,而且还用社会道德、民俗习惯去加以评判法官的工作,这就要求基层法官要更好地回应他们的关切,努力满足辖区群众的司法需求。

    作为最贴近群众的司法工作者,处理的每一起案件都饱含伦理道德的矛盾纠纷,饱含群众利益诉求。每办一件案件都考验着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考验着法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农村法庭法官要不断提升自身知识修养和综合能力,在具体案件中,不仅要求有法律意识和知识,敢于坚持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坚定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客观中立审理案件,还要求基层法官有贴近群众综合社会经验和能力,用人民群众通俗易懂的方式方法办案。这样在农村法庭就要加强对民俗民风的研究,吃透社情民意,办每一起案件,拘泥于形式,不拘泥于法律关系本身,不受法律程序限制,充分包容和尊重当事人意愿,能够在乡规民约、习俗与现行法律规定之间找到平衡点,在情、理、法中找到结合点,为当事人双方留出在熟人社会不丧失尊严的生活空间,这对于生活在本乡本土的农民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注重了法律效果,又注重了社会效果。

    基层法官要多走进群众,亲近群众。走进群众是拉近法官与群众关系最好的办法。基层法官如果只是守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等待群众来诉讼,工作有时就会变得被动。新时期的基层法官要放得下姿态,走门串户,坚持把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成为“送法下乡”的实践,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宣传,在坚持运用法律审理每一起案件过程中,加强法律法规及法律制度宣传,注重“送”法律思想、“送”法律观念,要让农民懂得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权利受到侵犯后,救济的办法和保障在哪里。也只有走进群众,你才能发现许多纠纷层出不穷的原因,找到解决纠纷的办法,只有走进群众,你才能取得群众对你的信任和支持。有时候,农村群众心理畏惧司法机关的威严,有些矛盾发生了,不能及时和司法机关沟通,导致问题难以解决,每一个法庭法官都是一个窗口单位,他们在群众心里其实就代表着法院形象,他们的一个微笑、一个眼神、一个担当,都会让群众觉得很有亲和力,在群众心里产生深深的影响。

    给群众一个倾诉的机会。作为一名基层法官,要坚持听完每位当事人的诉说,尽量不打断他们的话语,竭力给当事人营造一个平等交流的氛围。走进法院的当事人定有委屈和不平事,只有多听他们的倾诉,他们才会配合法官的审理工作。作为法官来说,如果听不到当事人的真情倾诉,也会失去心与心交流的机会,就很难形成合乎客观事实的判断。所以我们的法院干警在工作的时候,要学会倾听,要善于倾听,要懂得倾听,给群众一个倾诉的机会,站在群众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总之,新时期审判工作的根本宗旨就是要强调广大群众的主体地位,保证群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权利。基层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业务上不能弄虚作假、敷衍了事,案件无大小,群众无小事。在农村,一砖一瓦、一沟一渠的小案对于法官来说可能是小事,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就是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大事。法官处理的案件看起来是些鸡毛蒜皮、打架扯皮的小事,但是情况得不到及时开导沟通,故意拖延,弄到后面可能会衍生出杀人偿命的“大案要案”。所以基层法官只有牢固树立了群众观点,才能在工作中极富同情心和正义感,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帮民之所需,保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成为维护正义的守护神。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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