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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政法单位接受高校生实习存在的问题
作者:陈贵信 发布时间:2014-04-14 15:14:56
接受法律专业高校生来政法单位实习已是“常态化”工作,特别是基层政法单位,每年暑假、寒假,大量在校高校生都会前往基层政法单位实习。然而,由于基层政法单位对该项工作缺乏管理机制等问题,以致高校生在实习工作中言行举止还处“在校状态”,随意性比较强;而基层政法单位工作人员对实习生带班见习中,思想上基本停留在“多了劳动力”状态。由于以上问题,导致实习生言行举止的不当影响了公众对政法单位的评价;政法单位发掘高校生法律专业理论知识潜能有限;高校弥补司法实践与理论差距短板不足、助力学生积累今后从业经验动力不强。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政法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近几年对基层政法单位接受高校生实习工作调研,发现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进入实习“各有各道”。大多数基层政法单位在接受高校生实习办理上无明文规定,或有,也无严格执行。高校生或经高校组织、或自己联系、或经熟人介绍来实习,甚至有内部部门不经本单位政工部门,自行联系高校生来实习,导致实习生管理上显得“有点乱”。 二是实习岗位“变化无常”。基本上基层政法单位实践中往往是工作人员手头上有啥事就安排啥,主要是装订卷宗、文书打印、校对、盖章等打杂工作;或执法办案中需书记员、办案人手,往往以实习生充数,以致实习生见习处于“打杂”、“跟班”的境况,对其今后从业经验积累无多大益处。 三是实习纪律“模糊不清”。一般高校生来基层政法单位实习前,高校一般会简单交待实习生遵守实习纪律,但所涉基层政法单位工作纪律内容不多,接受单位政工部门也往往疏忽对高校生上岗实习前就本单位工作纪律进行交待,导致实习生对实习工作中“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什么”不清楚,其言行举止当否,同样影响公众对接受实习单位的评价。 四是交流学习“取短舍长”。高校生是受过高等正规的法律教育高材生,具有与时俱进的较高司法理论知识,但缺少司法实践经验。而基层工作人员是在基层一线经过摸打滚爬锻炼出来司法实践能手,但司法理论知识补充跟进,可工作实际中,双方在理论与实践方面交流碰撞较少,基层工作人员只“要了”实习生“体力”仔麻,却忽略了抓住高校生“在身旁”时机,汲取充实新理论知识;而高校生只能通过“耳濡目染”方式,接触学点司法实践经验皮毛。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要使基层政法单位、基层工作人员、高校、高校生在该项工作中“各有所取”最大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规范实习生办理手续,明确基层政法单位接受高校生实习,由高校组织与政法政工部门联系,确保高校生实习有统一的指导和管理。 二是明确规定实习岗位范围,规范实习生参加司法活动,杜绝实习生充任司法人员等岗位工作,确保司法活动合法有序。 三是健全完善实习生工作纪律制度,有效约束实习生言行举止,防范实习生不当言行举止影响公众对政法单位的评价。 四是搭建工作人员与实习生沟通交流平台,促进相互交流学习提高,达到法官司法理论水平有提升,实习生司法实践经验有收获积累的目的。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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