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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路线关键在理顺三个问题
作者: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仇慧玲   发布时间:2014-04-16 08:40:11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可谓是动真格、出重拳、用重典,既思想补脑、精神补钙,又红脸出汗、加油鼓劲。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对于如何践行群众路线的认识,个人认为,关键还在于理顺三个问题,即“为什么”、“干什么”和“要什么”。因为,在践行群众路线中,只有明白“为什么”,才能在我们的内心深处对活动意义形成共识,解决活动参与的主动性问题;只有知道“干什么”,才能使剖析和整改真正触及我们的思想和灵魂,解决活动参与的方向性问题;只有清楚“要什么”,才能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解决活动参与的标杆性问题。

    一、只有明白“为什么”,才能真正做到内化于心

    习近平总书记用“三个必然要求”,为我们明白为什么要践行群众路线从思想上端正了态度、从精神上把住了防线、从聚集上指明了方向。就我们法官而言,更需要的是从工作实际出发、从执法实践入手来解释为什么,更有说服力,更能促进我们主动参与。具体来说,主要体现为“三个需求”:

    一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现实需求。当前,缠诉滥诉、缠访闹访现象不断出现,对法官语言侮辱甚至人身攻击的情况时有发生,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面临严峻挑战。这种困窘的产生,既有因我们工作不细、不实所致,也有“漠视”效率、久拖不决等原因,导致与当事人的期待有差距,对法院和法官产生不信赖或者误解。同时,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干警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伤了群众的心,误了群众的事,法院的公正形象也受到了严重损害,公正廉洁司法仍然任重道远。因此,以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本次活动,对提升我们的司法公信力而言,更具有针对性,也是现实需求。

    二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本质需求。司法之于人民,正如树木与土壤、鱼与水、血与肉的联系。失之于群众基础,司法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有作为,更何谈维护公平正义。当前,各地先后构建了巡回审判、诉讼服务窗口、“司法便民流动车”、远程视频调解等便民利民平台,但在落实上“短板”现象突出,其关键原因还在于部分干警群众观念不强、部分单位“软实力”建设不注重,形式主义一定程度存在所致。本次活动把解决“四风”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又把形式主义摆在“四风”首位,对我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知行不一、不求实效、热衷造势,甚至用假情况、假数据、假典型来粉饰太平等问题,则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

    三是社会矛盾化解的政治需求。当前,社会矛盾在民生领域十分突出,不同群体和个人之间对“蛋糕如何划分”问题存在较大差距,利益失衡和冲突不断,反映到司法领域,就是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不同利益群体都热切期盼人民法院能够维护其合法既得利益,并通过公平公正的裁判调整已经扭曲的利益格局。但因我们存在的一些作风不实、能力不强等问题,与群众的期望有差距。本次活动要求我们通过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仅有利于我们正确把握案件审判与矛盾化解的关系,而且能更好地从源头上、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二、只有知道“干什么”,才能切实实现外践于行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在于只专注积极参与各种活动,不在于只专注完成各项任务,而应注重明白自己在活动中具体要做什么、如何做,才能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工作上有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具体来说,主要做到“三个切实”:

    一是切实端正司法理念。荀子曰:“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活动开展的好与坏,关键在于个人的思想认识、在于理念的端正。如果内心不认同、思想不触及的改变,只能是学学文件、发发言、表表态,为了学习而学习、为了活动而活动,理论学习就成为负担、制度规定就变成束缚。作为一名法官,关键在端正四种司法理念:即一要端正正确权力观,从思想上解决好“权从何来”、“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等基本的权力观问题;二要端正为民司法观,司法为民始终是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立场、群众路线和群众感情必须根植于法官心中;三要端正平等司法观,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平等保护,不仅要追求形式上的平等,更要追求实质上的平等;四要端正职业使命观,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视为法官的职业使命和事业追求,在执法办案中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正义。

    二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李克强总理说过,“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要将群众路线贯穿到司法的全过程,就必须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疏导群众的情绪,赢得群众的信赖,在工作中始终坚守“五心”。即一要“热心”,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杜绝“冷、硬、横、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二要“交心”,在法律思维中融入群众观点,多些换位思考,知其之忧、之难、之需,多为当事人考虑问题;三要“宽心”,在办理涉及民生案件时,多深入当事人内心,摸准心结,以心换心,进而去解开心结;四要“耐心”,要耐心倾听群众意见,让人民群众有时间、有地方表达,确保当事人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五要“虚心”,“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我们的工作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要有开门纳谏的勇气和容人批评的雅量,主动收集、虚心倾听群众的批评意见,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是切实提升司法能力。全国优秀法官陈燕萍告诉我们,要“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为此,通过本次活动,我们要努力提升四种能力。一是驾驭庭审的能力。诉讼只有通过法官在法庭上查明案情、缕清纷争、认定事实,才能实现公正裁判;二是注重社会效果的能力。做群众工作考量的是法官的利益衡量能力,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而不单是法律条文裁判能力;三是释法说理的能力。我们在制作法律文书和使用法言法语时,要注意使用一些通俗易懂的语言,注重释法说理,让当事人看得懂,看得明白,知道自己胜在哪里,败在哪里;四是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既要注重与群众沟通、把握群众心理,又要学会做思想,准确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有效研判社会矛盾,化解矛盾纠纷。

    三、只有清楚“要什么”,才能有效确保实化于效

    “为民、务实、清廉”是本次活动的主题,也是我们整个活动要实现的目标所在。有标杆才有方向,有要求才能自律,有形象才有实效。活动中,具体主要做到“三要”:

    一要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司法迁在《史记》中说:“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我们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就是要坚持在我们的司法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增强群众观点、增进群众感情,着力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制度,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真正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得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

    二要增强求真务实作风。“实干兴邦、空谈误国”,求真务实,就是要讲实话、干实事,敢作为、勇担当,言必信、行必果。在活动中不仅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省委、市委的具体措施及我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以“自我解剖”的勇气拿“四风”开刀、以“自我净化”的决心向“四风”宣战,“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切实解决自己身上存在的精神懈怠、办案拖沓、工作马虎、放松学习等问题。

    三要永葆清正廉洁本色。“公生明、廉生威”,我们要恪守“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主动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用自己的自觉行动确保司法权力透明、公正、有序、规范运行;要恪守“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自重、自省、自警,慎始、慎微、慎独,切实做到自身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坚决防止和克服司法不廉的“私、奢、贪”等问题,扶正祛邪、弘扬正气、凝聚正能量。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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