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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袁州区法院推行领导办案制践行群众路线
发布时间:2014-04-15 15:26:14
本网讯(陈国平) “原告张海龙、张海明、黎秀桃、陈志鸿诉被告张建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开庭!”4月10日,随着审判长方向明的大声宣布,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院领导办案制在实践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经过立案受理——随机分案——院领导承办三个步骤后,该案当天进入了开庭审理阶段。 这是自该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提出院领导办案要求后,该院第一例进入开庭审理阶段的案件。 “通过亲自开庭审理,一是加深了我对案件事实的了解,使我对判决书的签发变得更加谨慎和认真,每一份判决书都必须经过仔细揣摩后才会下笔;二是拉近了我和群众的距离,使我更了解群众的诉求和在诉讼当中的困难,从而提升法院的审判质量和服务群众的能力……”该院党组副书记方向明在谈到对领导办案制的体会时讲道。 袁州区人民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当中特别注重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强调领导带头、全员参与。该院要求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党员干警,人人参与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层层示范。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最终要回到提升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上来,领导干部不仅要在作风转变上做到身正为范,也要在审判业务上带头提升,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行动,形成提升全院干警审判素质上行下效的合力。”该院院长况柳根在谈到如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这样说。 该院领导办案制不仅大力提倡院党组成员开庭审判,还在该院的年度考评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对领导办案的考核方法,提出了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的办案指导数,这不仅加强了对领导办案的监督,也起到了对其他干警的督促、激励作用。 “我原先对领导干部几乎不办案但自身办案压力大的现象心存埋怨,这样的情绪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自己的工作积极性,但是现在领导也要办案了,原来的消极情绪没有了,工作都更有劲了”,该院法官在谈到对领导办案制的看法时表示,“自己的工作做好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就提高了,这是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最好的回应。” 庭审过后,该院原告委托人韩某表示:“今天的庭审非常顺利,审判长对庭审的驾驭能力很强,对案件争议焦点的准确归纳使后面的庭审中心明确,同时审判长在法庭上对被告方疑问的法律释明工作也做得很到位,原、被告双方的权利都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论语·子路》中有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袁州区法院正是从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带头承办案件开始,形成了该院上下一心“为民、务实、清廉”的合力。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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