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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惯偷徒手扭开车龙头锁盗窃电动车再领刑
发布时间:2014-04-15 16:28:49
本网讯(朱玲) 惯偷余荣已有四进“宫”经历,但其仍不知悔改,刚出狱两个月,又开始重操旧业,徒手扭开龙头锁,盗走电动车。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7月26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余荣在某超市门口,见被害人张某停放于超市门口的黑色新日牌电动车未锁前后轮,便用手扭开电动车龙头锁后离开,随后余荣从另一电动车上偷取一黄色圆草帽并戴在头上作伪装,将被害人的新日牌电动车盗走。后将车卖得800元,赃款被其挥霍。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38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荣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余荣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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