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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劫匪专挑女性劫财再入户盗窃“五进宫”
发布时间:2014-04-14 09:20:05
本网讯(兰珊) 从不足16岁起便目无法纪、为非作歹,因不法掠财、打架斗殴而被法院四度判刑入狱,“职业惯犯”重获自由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在岐路上渐行渐远,竟琢磨出专挑柔弱单身女性下手劫财的创意,为掩人耳目图谋“自保”,其戴上“行头”扮成“蒙面大侠”、流蹿周边省份“过江龙”式作案,但终究逃不脱法网恢恢,再次把自己“作”进铁窗并创下“五进宫”纪录。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马江华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二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3.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7年2月出生的马江华系江苏省东海县某村农民,小学文化。回顾其并不漫长的生命历程,可见其作恶多端、劣迹斑斑的人生履历:2003年1月因犯抢劫罪被东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元;2007年2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东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0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东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2012年12月刑满被释放。 “四进宫”的多年牢狱生涯并未将其改造好,出狱后的马江华仍旧不务正业,为博取“易钱”谋生又重操旧业: 去年4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马江华伙同司卫国、顾文武、朱建波(均已判刑)经事先预谋,携带面具、假发、绳子、匕首、手套等作案工具,流蹿至宁波市江北区,伺机寻找开车的单身女性实施抢劫。马、朱在慈城镇看见停车后欲下车回家的被害人小莉,马江华迅速上前持匕首将小莉逼回车内后座上,由朱建波驾车向余姚方向行驶,途中与同案人顾文武、司卫国汇合,顾、司上车后,马江华等人对小莉采取捆绑手脚、言语威胁等手段将其控制,从其随身携带的包内取走现金1万元及银行卡一张,在逼问出密码后,顾下车在自助银行取款6千元;期间,马江华等人先后从被害人处劫得价值288元手机一部、价值3500元18K黄金配翡翠手链一条、价值800元银配金镶玉挂件项链的一条、价值1100元18K黄金配翡翠挂件项链一条,涉案财物共计价值21288元。次日凌晨,司、顾先后下车,朱和马用手套擦拭车上所留指纹后,将被害人随同车辆丢弃于余姚市一路边后逃跑。事后马江华分赃4800元。 去年6月14日上午9时许,马江华骑摩托车来到山东临沭县某村,翻墙进入阿花家中,盗窃现金1000元、价值1999元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700元手机一部、价值500元银元两块。其中手机一部于案发后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去年9月某日上午,马江华驾车来到江苏赣榆县某村,翻墙进入阿艳家中,盗窃价值1500元黄金戒指一枚、价值890元照相机一台、价值200元平板电脑一台。其中照相机、平板电脑各一台于案发后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去年国庆节这天,马江华被临沭警方抓获归案。今年2月21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被告人马江华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江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马江华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且部分涉案赃物已被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马江华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马江华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除被告人外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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