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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大学生骑走他人未拔钥匙车辆被判盗窃罪
发布时间:2014-04-15 14:55:04


    本网讯(储德水)  两大学生见他人停放电动车未拔钥匙,顺手牵羊,骑走车辆,据为己用。4月11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聂涛、廖洪犯盗窃罪被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和判处罚金四千元。

    被告人廖洪、聂涛均系“90后”,且是大学在校生。2013年12月6日,被告人廖洪、聂涛在上饶卫校停车棚停放电动车时,发现被害人洪帅停放于旁边的一辆电动车钥匙未拔,聂涛便将该辆电动车骑走。后被告人聂涛使用该车时被被害人发现,便将该车停在某桥头,导致该车遗失。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538元。

    2013年12月6日,被告人聂涛路过上饶卫校地下停车场时,发现被害人胡璐停放的电动车未拔钥匙,遂将该车骑走,并将该车停放在其租住楼下。经鉴定该车价值2503元。

    2013年12月7日,被告人廖洪以同样手段盗得一辆电动车,该车价值人民币197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涛、廖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聂涛盗窃二次,盗得物品价值5041元,被告人廖洪盗窃一次,盗得物品价值1974元,数额均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系在校学生,犯罪情节较轻,且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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