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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四次入狱不悔改又伙同他人盗窃再领刑
发布时间:2014-04-11 09:39:41


    本网讯(廖长春)  福建省泰宁县俩少年屡教屡犯,最终又因盗窃他人钱财,再次受到牢狱之灾。4月10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曾庆忠、黄昭青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3年,并被判处罚金。

    被告人黄昭青曾于2004、2005、2008、2012年间因犯盗窃罪、窝藏罪等分别四次被法院及劳教所判刑和劳动教养。另一被告人曾庆忠也因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刑入狱两次。现他们又因盗窃罪再次被判刑入狱。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21日凌晨,被告人黄昭青、曾庆忠到泰宁城关一网吧盗窃,被告人曾庆忠到网吧内“望风”,被告人黄昭青用木棍将网吧储藏室窗户上的铁防护栏撬开后爬入室内,后用室内的一把螺丝刀将抽屉撬开,盗走抽屉里的现金12400元,俩人共同消费2000元后均分得赃款52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昭青、曾庆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2400元,数额较大,二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因此,结合本案具体案件情况,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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