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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自学炸弹炸鱼致路人重伤领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4-04-15 11:37:55
本网讯(陈青根 黄隆瑾) 一男子从网上学会自制炸弹技术,制造炸弹后准备到河里炸鱼,却因疏忽大意将其遗留在河边,造成无辜路人重伤。4月14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过失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强犯过失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2年底,被告人李强在网上学会了自制炸弹技术。2013年2月26日下午,李强用春雷的硝、空心竹筒、吉它上的电池、电线、电胶布、塑料玩具车等材料在家里制作了一枚自制炸弹。晚饭后,李强用一个红色塑料袋装了一枚自制炸弹,用另一个红色塑料袋装了三个春雷来到石城县县城某处防洪堤上准备到河里炸鱼,并将两个红色塑料袋放在防洪堤护栏的木凳上,当其翻越防洪堤护栏下河炸鱼时,只提到一个装有三个春雷的红色塑料袋,将另一个装有自制炸弹的红色塑料袋遗留在防洪堤护栏旁的木凳上。当晚21时许,被害人廖某步行经过此处,发现木凳上有一个红色塑料袋,当其拿起塑料袋查看时,自制炸弹发生爆炸,廖某被炸伤。经鉴定,被害人廖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李强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廖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廖某及其家属亦于同日出具谅解书,表示对李强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李强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强将爆炸物遗留在公共场所引起爆炸,致一人重伤甲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爆炸罪。被告人李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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