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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毒狗遇警察心虚掉河里被抓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04-09 08:48:04


    本网讯(兰钰烨 曾俊荣)  刘日传和覃勇相约去偷狗,路上看到公安人员迎面而来,赶忙开车逃跑,不料掉进河中,偷狗丑行遂败露。4月8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刘、覃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判决,判处刘日传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覃勇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刘日传曾因盗窃罪两次入狱,2013年7月刑满释放后没有找到正当职业,又干起了“老本行”。2013年11月25日,刘日传和覃勇商议偷狗卖钱。两人遂到银山某市场以5元一颗的价格买了7颗用空心蜡烛装好的毒药,又向卖烧鸭老板免费要得烧鸭屁股,把两块烧鸭夹着毒药,再用绳子捆绑起来,制作好毒饵。次日早上六点,两人租了一辆小车,一路北上过沙塘镇某村寻找路边的土狗,两个小时内两人共毒死4只土狗。

    在路过沙塘镇某农村的小桥时,两人看到迎面开来的车里坐着公安人员,心虚害怕偷狗的事情被发现,惊慌失措之下倒车撞到了桥边护栏,冲进河中。幸好河里长满水葫芦,只有车头扎了下去,公安人员在调查时发现车上有四只死狗,遂将二人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走的四条土狗价值共计人民币1570元。

    据刘、覃交代,两人将制作的毒饵丢在路边,有的狗因为有人投物吓跑,两人便遗留下毒饵继续寻找作案目标。吃到毒饵的狗因咬破烧鸭中的毒药蜡烛,毒药流进狗嘴,2分钟左右后就被毒死,然后两人把死狗捡上车,车开远后才将狗丢到后备箱。这些毒死的狗都将以7元钱一斤的价格拿到农贸市场卖掉,所得的钱一人一半,因被公安人员发现了,就没来得及卖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日传、覃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刘日传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因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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