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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法院人民陪审员“一职多能”拓宽履职范围
发布时间:2014-04-15 16:23:04
本网讯(周永恒) 去年以来,山东省枣庄市两级法院探索推行了“多员合一、一职多能”的人民陪审工作新机制,从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等人群中择优选任了部分人民陪审员,并赋予人民陪审员协助执行、化解信访案件,参与执法执纪监督等职责,拓宽了人民陪审员履职范围。 枣庄法院调研发现,当前参与、协助、监督法院工作的各种“员”,不仅种类众多,职责各异,而且缺乏明确的任职条件,广泛性和代表性差,社会认同度低,很难真正发挥作用。 为此,枣庄法院本着“多员合一”的原则,从特邀调解员、司法监督员、司法联络员、社会调查员中择优选任了部分人民陪审员。同时,按照“一职多能”的要求,让人民陪审员除参与审理案件外,还协助执行,协助化解信访,参与执法执纪监督和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 “人民陪审与其他工作的深度融合,既有利于人民陪审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枣庄中院院长惠从冰如是说。 据统计,2013年以来,枣庄法院人民陪审员不仅参与审理了大量案件,还协助执行642次,协助化解信访案件88件次,协助送达法律文书1116人次,参与执法执纪监督310人次,参与人民调解工作3880件次。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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