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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房产证抵押借款诈骗42万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4-10 10:39:47
本网讯(李伟 朱明阳) 日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使用伪造房产证诈骗的案件,被告人王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 2011年11月2日,被告人王鹏伙同杜某某(已判刑)用伪造的安阳市房权证文峰区第私1331038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在安阳市文峰区平原路东方今典对面一茶馆内以借款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某现金42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鹏于2013年12月5日到安阳市公安局文惠分局投案。赃款已退还被害人。 文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鹏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的损失已得到挽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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