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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与人结婚为幌诈骗村民钱财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4-04-09 10:26:50


    本网讯(毛亚丙)  一女子为了骗取钱财,制造欲与他人结婚的假象,以各种借口骗取对方钱财,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吴彩云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7月中旬,吴彩云化名“李梅”,通过汤新莲牵线,与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杨家村村民杨某某相亲。在2013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吴彩云制造出欲与杨某某结婚的假象,捏造各种理由先后七次骗得被害人杨某某人民币共计17600元。同年10月26日,被告人吴彩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吴彩云通过家属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款项,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彩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象和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彩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通过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协议,退赔了全部犯罪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彩云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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