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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冒充客户购货转售侵吞公司590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4-04-04 09:27:34


    本网讯(兰珊)  公司业务员沉沦于购黑彩、高消费后,挖空心思想生财,最终决定“靠山吃山”,竟琢磨出利用任业务员的职务之便搞“批发转零售” 的妙计,在不到3年时间里,先后冒充客户发货再转售赚取高额差价20起、非法侵占公司货款高达592万余元并挥霍一空,严重损害了供职单位利益。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明辉有期徒刑12年;已冻结赃款13495.62元及已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剩余未追缴的涉案赃款,责令退赔。

    法院经审理查明,1971年6月出生的李明辉系山东省日照市居民,中专文化,临沭县某钢管有限公司业务员。

    2009年1月至2011年9月,被告人李明辉在担任钢管公司驻浙江、福建片区钢管销售业务员期间,采取冒用客户名义发货、然后将货物转售他人赚取差价的方法,先后作案20起,共计销售货款高达10454731.84元。其中,2011年8月10日至9月2日,李明辉冒用浙江省新昌县某建筑公司一家单位的名义发货,销售货款就高达1089998.5元。李明辉将上述货款中的4528310.68元以客户名义交回公司,其余货款5926421.16元被其非法侵占,用于购买黑彩和高消费,几乎全部挥霍一空。

    公司发现李之不端行为后报警,案发后李明辉潜逃。临沭警方立即展开侦查,冻结了李明辉在银行的存款13495.62元、房产1套,并扣押其轿车1辆。

    去年3月12日,李明辉被警方抓获归案。去年底,检察机关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明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其辩护人关于李明辉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明辉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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