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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乡县法院:法官在油菜地里做调解
发布时间:2014-04-10 09:53:14


油菜地里的调解

    本网讯(顾关 陈代辉)  日前,在湖南省安乡县安宏乡的一片油菜地里,安乡法院官陵湖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没有桌子,连凳子也没有,为了不耽误当事人“春耕”,法官在地里站了一个多小时进行调解。

    原告章某(女)与被告李某(男)于2007年7月经人介绍后确立恋爱关系,当年10月在安乡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生育一子。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格差异较大,婚后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恶化,并已分居近四年之久。尽管一直分居,二人仍然经常通过电话争吵不休。章某实在无法忍受这段婚姻带来的困苦,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官陵湖法庭受理后,庭长彭国辉考虑到正值春耕,而章某与李某均是靠“地”为生的农民,且李某对到法院打官司一事持抵触情绪,便决定到李某家开庭审理该案。

    彭庭长一行人在章某的引导下驱车来到了李某家,而此时的李家大门紧闭。再次联系李某后,得之李某仍在地里忙农活。在章某的指引下,彭庭长找到了李某劳作的地里,看着他忙碌的身影,彭庭长决定用最短的时间、最方便的途径审理此案,于是就将庭直接开到了旁边的油菜地里。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表示与章某结婚多年了,感情还是有的;且依照农村观念,结了婚之后再离婚会被别人另眼相待。章某则认为尽管二人结婚多年,但分居都已经四年了,再深厚的感情也抵不过时间的消磨;并激动地强调如果再和李某这样生活下去,自己就让李某和孩子再也找不到自己。

    彭庭长见状,一边安抚李某的情绪,一边从情、理、法出发,给李某和章某做起了调解工作。

    “李某,你这都是腐朽的思想在作怪。现在结婚、离婚都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你们分居都已经四年了,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准予离婚的情形。如果你们两个人继续这样生活下去,万一章某真的像她说的那样做,对你们孩子的成长肯定是不利的,对你也没有半点好处啊。”

    “章某,不管你和李某怎么不合,不管两个人之间有多少恩恩怨怨,你也应当要为孩子着想,要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责任,不能一睹起气来,就什么也不顾了吧。”

    经过彭庭长的耐心调解,李某同意与章某达成调解协议,二人和平离婚,婚生子由章某抚养教育至成年。

    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章某表示多年来的心结总算解开了,以后愿意与李某做普通朋友。李某在拿笔签字的时候,脸上也终于露出了笑容。在法庭的帮助下,二人终于好聚好散。

    映着周围盛开的油菜花,李某与章某笑得特别舒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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