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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玩闹致锁骨骨折 伤者起诉获赔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4-04-09 15:37:43


    本网讯(许斌 古丽巴努)  近日,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学生在校期间玩耍致锁骨骨折损害赔偿的身体权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监护人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护理费10821.51元,驳回原告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王某诉称,2013年5月9日下午上体育课休息时,被告马某上前和王某玩耍,遭到原告王某拒绝,被告马某遂上前搂住王某的脖子将王某摔倒在地,马某的右肩压在王某的右肩上,致使王某右肩锁骨骨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马某与校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共计13821.51元,

    法院认为,被告马某在王某拒绝与其一起玩耍的情况下,搂住王某的脖子将其摔倒在地,致使王某右肩锁骨骨折,被告马某存在过错,对王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对学生具有一定的管理人义务,但二人属于在课中休息时玩耍二导致的伤害,对该种人情形所产生的人身危险性,作为学校的老师其预见性较低,不因要求其承担过重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安全教育警钟长鸣,师生安全重如泰山,作为学生教育的主要阵地,学校应长期注重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切实保护学生在校期间专心学习、安全学习。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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