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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就医变“鹰爪手” 法院调解医院赔万元
发布时间:2014-04-09 09:13:16


    本网讯(裴廷雪 吴月峰)  五保老人因双手长有脂肪瘤两次就医同一医院,不料手术后竟然双手致残成了“鹰爪手”,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怒上公堂索赔。近日,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匡河人民法庭受理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法庭调解,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0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方左文分别于1995年6月和2012年4月,在被告罗田县匡河中心卫生院古庙河分院做双手脂肪瘤切除术,术后原告发现双手成了“鹰爪手”。经黄冈博林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左手七级伤残,右手七级伤残,后期治疗费3000元,护理三级依赖。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9469.72元。

    被告辩称,在实施手术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违法行为,原告导致伤残结果与被告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疑问,要求重新鉴定(后经黄冈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中心鉴定认为,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实施手术与原告伤残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医疗关系成立,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告存在医疗违法行为,主观上有医疗过失,造成原告双手残疾的后果,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要求重新鉴定,考虑原告方左文为五保老人,双手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生活极其困难,为将矛盾纠纷真正化解,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契合,承办法官吴月峰多次找被告耐性细致的讲解法律规定。法官结合被告在该案中的责任比例、原告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其责任等情况,并穿插具体个案讲明法律后果。

    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劝说,原、被告双方都同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并当庭支付,此案圆满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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