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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法院“三敢三勤四不”深化诉前调解
发布时间:2014-04-09 10:24:02


    本网讯  新疆哈密市法院诉前调解室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格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三敢三勤”为载体,以“四不”为要求,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取得实际效果。

  三敢,即敢想、敢为、敢担当。敢想,就是要站在时代要求的高度,不断增强调解意识,积极创新调解机制,敢于突破常规思维的禁锢,善于发现问题的症结,解决疑难案件,不断超越自我。敢为,就是要敢于行动,敢于先行先试,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作风,迎难而上,努力完成诉前调解工作,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要依法、公正、廉洁,让每一位来调解的当事人都感受到高效、热情。敢担当,即敢于面对群众,对于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要有不怕困难,不怕麻烦的精神,耐心细致的为当事人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三勤,即勤学、勤俭、勤为民。勤学,就是要勤于对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学习、勤于对调解技能的学习,勤于对工作中好的做法的学习,不断提高调解能力,树立“心系人民、服务人民”的良好作风。勤俭,就是要从点点滴滴做起,把清正廉洁付诸行动,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守廉洁从政的“五条禁令”,坚持厉行节约,不以权谋私,坚决破除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法官职业道德修养,争取办好案、办铁案、办精品案、办和谐案。勤为民,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工作中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正确履行调解职责,积极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不,即“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不虚,即就是要尊重司法规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调解过程中,坚持以证据为依据,为当事人“说理说情”。不空,就要坚持司法为民,实事求是,不能将“行为秀”贯穿于调解工作中,必须要将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际调解工作中。不偏,就要坚持司法公开,公平透明,正确理解司法公开与务实宣传的关系,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将调解工作的真实一面展现在社会面前。不走过场,即正确认识诉前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便群众诉讼、加快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的重要性,让调解法官摈弃“调解不成就让当事人立案诉讼去就行了”的想法,尽心尽力的说“法理”讲“人情”。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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