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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乘车不交款并殴打公交车司机被判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4-04-10 09:37:54
本网讯(高龙峰 黄小红) 乘坐公交车拒不补交乘车款,反而伙同同伴谩骂殴打公交司机,致司机轻伤乙级,最终自食其果,难逃法律责任。4月10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宣判了这样一起寻衅滋事案,以被告人杨勇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10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杨勇辉及同案人刘初民(在逃)乘坐由被害人蒋泉平驾驶的赣D54835号公交车由泰和火车站开往县城时,因蒋泉平要求被告人杨勇辉及刘初民补交2元乘车款,双方发生争吵。后当该公交车行驶至泰和县城现代医院路段时,被告人杨勇辉及刘初民要求下车,待车辆停稳,被告人杨勇辉便对公交司机即被害人蒋泉平进行谩骂并殴打,并指使刘初民一起对被害人蒋泉平进行殴打。 经鉴定,被害人蒋泉平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勇辉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勇辉及同案人在公交车上仅因被害人要求其补交乘车款,便在公交车上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情节恶劣,且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对被告人杨勇辉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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