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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债务起纠纷 丈夫叫人殴打他人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3-31 09:52:04
本网讯(储德水) 妻子同他人有债务纠纷,共谈解决方案,丈夫谈不拢就叫人就殴打他人。2014年3月23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舒军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刘峰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何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 被害人毛平及其横峰老乡等人因与被告人舒军妻子孔冬梅有债务纠纷,而在信州区亿升广场附近拦住被告人舒军,双方发生了拉扯。为了解决纠纷,8月23日上午,被告人舒军与受害人毛平约好在某茶餐厅见面。被告人舒军与被告人刘峰、何明及何明叫来的朋友“超超”共四人到该茶餐厅。四人一起上楼时,被告人舒军对被告人刘峰、何明及“超超”说,如果谈得拢就谈,谈不拢就教训对方。 经协商,双方未谈妥,在被告人舒军离开之际,被告人刘峰、何明二人即对被害人毛平进行殴打。被害人毛平被打至左侧鼓膜外伤性穿孔,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被害人毛平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2013年10月29日、30日,被告人刘峰、何明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舒军、刘峰、何明故意殴打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乙级,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峰、何明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可以适用缓刑。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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