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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抢劫出租车司机 男子自首获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4-04-10 09:17:21
本网讯(王忠燕) 4月8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细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11月9日、11日,被告人刘细义伙同刘开兵、叶林伟、叶根生(三人均已判刑)商定抢劫出租车司机,并以乘坐出租车为幌先后将出租车司机雷某某、夏某某骗至南市红绿灯南侧二公里远偏僻处和花棚路口,采用持刀相威胁的手段,当场从雷某某处抢得人民币365元,从夏某某处抢得人民币200元。 2014年1月17日,被告人刘细义到武宁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细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细义持械抢劫,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细义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细义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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