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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提升书记员的业务技能
作者:张小秀 王志坚   发布时间:2014-04-09 16:17:38


    书记员是法院系统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人民法院不可缺少的专职人员,他协助法官处理案件,是连接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重要桥梁,是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书记员和法官一样,都代表着国家司法机关,自身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着司法案件的承办效率,还影响着法院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提高书记员业务能力,有效克服书记员在工作中因缺乏专业的知识导致程序错误或者程序违法现象的出现,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树立司法权威。

    一、书记员的概述

    书记员属于我国法院的工作人员,协助法官办理案件、整理案卷材料并担任法庭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在法院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我国现有对书记员的相关规定,法院采用招录的方式与书记员之间签订聘任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书记员的招录一般由各级法院单独组织,并根据工作的需要对书记员具体的任职标准进行详细的规定。书记员在我国法院中的主要工作包括:开庭前的准备工作,送达诉讼文书,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案卷材料,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整理分类,必要时还要协助法官对案件的证据进行调查搜集,整理卷宗;开庭中要及时通知庭审双方当事人到庭,宣布庭审纪律,对庭审的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并在庭审完毕后让证人和双方当事人对庭审中的自己的证言进行核审签字;开庭后将案件作出的有效判决书还要及时的送达到当事人的手中。

    由此可见,书记员在我国法院系统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法院受理案件后,书记员就要投入到案件的一列类活动中。而由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禁止法官私下单独接触或者会见案件双方当事人,因此好多与案件有关的文书送达或者协调工作都是由书记员操作完成的。书记员的工作可以说是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传话筒,是法院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运行的重要环节,是一个完整审判不可缺少的部分。

    二、如何提升书记员业务技能

    (一)提高理论知识水平

    首先,要多看法律方面的书籍,熟悉三大诉讼法的内容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掌握和熟悉法律知识是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也为书记员做好其它他工作奠定了基础。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才能保证记录的快、准、全、细,才能为法官正确评判案件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其次,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综合处理能力,这就需要平时多看一些公文写作方面的书籍。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说话速度快,急起来语无伦次,更没有逻辑性,这就要求书记员要有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达到记录时不失原意,又能全面准确反映案情的效果。

    (二)注意庭审技巧

    作为法院的书记员,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做好庭审笔录。庭审笔录是以文字形式对法庭审理过程的记录,是重要的诉讼档案之一。做好庭审记录,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庭审技巧:

    1、在开庭审理前要注意审查程序上是否合法,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无误,经审查发现确存在有问题的,要及的在开庭前及时向审判人员汇报,以便审判人员及时调整和补足。

    2、在庭审前要先熟悉案件的当事人和基本案情,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可以先在开庭前先行录入在电脑里面,以便在庭审中根据需要进行粘贴,可以弥补打印慢的不足,尤其是对证据较多、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诉讼状、答辩意见和证据清册进行录入,然后在庭审中根据需要进行粘贴;要求书记员对每一个案件的庭审笔录要有电子文档,以应对科技法庭对接需要,做到每一案件均有电子文档可查。

    3、书记员应熟悉案件的审判程序,在庭审中对审判人员大意或没有住意、遗漏的必经程序要进行补充完善,以确保庭审笔录完整无瑕。

    4、书记员的记录在审理过中,要注意和审判员进行配合,在审判员对原被告陈述的案件事实作复述总结时,书记员要及时补足未能录入的内容,庭审中记录快慢适当。

    5、庭审结束后,引导当事人填写相关的材料,提出庭审证据清册,引导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整理、核对并签字确认。

    (三)细心文书校队

    法院的裁判文书关系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是体现着法院的司法权威,因此对裁判文书的校队显得很有必要和重要。文书校对出现了错漏,必将影响到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这要求书记员在校对时一定要做到逐字逐句地校对,可以在电脑上先行校对,然后再打印到纸上校对,不能一目十行、走马观花地看,要从第一个字到最后一个字,一字不落地读、改。前后有联系的部分,比如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特别是涉及到金额的,一定要仔细核对小数点,还要核对数字大小写前后是否统一。除了要仔细核对正文的内容,还要核对案号是否和系统里一致,文书的名称、合议庭成员、日期都不能放过。只有认真细致,才能准确地发现裁判文书的错漏之处,文书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最后还要看一下全文字体是否同样大小,是否按照规定排版等。

    (四)案卷及时归档

    案件审结之后,书记员需要按照法院归档的要求,立即进行整理、装订成册,以便于长期或需要永久保存。因诉讼档案本身具有一定的机密性,通常正常案件卷宗要分为正、副卷装订。一般的文书签发稿、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请示、批复、重要信件等不宜公开的全部立成副卷,其他的如诉状、证据材料、庭审笔录、诉讼文书等全部立成正卷。正卷可对外借用、复印,副卷仅限于法院内部使用,不得外借。这些卷宗档案可对其他案件有一定的帮助,尤其是再审、复查案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见,做好书记员工作不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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