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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法院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几点思考
作者:韦艳艳 发布时间:2014-02-08 10:29:56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在依法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职能过程中,群众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职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因此,如何提高法院干警做群众工作能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既是党交给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新形势下历史赋予审判机关的神圣使命。 一、提升法院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法院工作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以民生问题为主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人民法院日益迫切的重大任务。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各种矛盾纠纷更多地以诉讼形式不断地进入司法领域,这对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此外,当前少数法院干警存在群众观念淡薄,群众工作能力不高,脱离人民群众的不良现象,这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执法公信力,因此只有通过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积极联系群众,才能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的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提升法院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几点思考 (一)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理念,增强群众工作意识 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始终关注群众最直接、最根本、最关心的利益,把加强群众工作摆在最为重要的位置上,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努力克服经验少,案件多的困难,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自觉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树立审判机关一心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二)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着力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重点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涉众型犯罪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及时惩处发生在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惩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依法从严的要求,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与查处,做到该严则严;贯彻依法从宽的要求,对初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罪、轻微犯罪案件等,做到当宽则宽。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运用沟通协调、说服教育等方法,讲究工作方法、工作艺术和处置策略,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依法解决问题,妥善化解信访矛盾纠纷。 (三)努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加强宗旨意识教育。人民法院要普遍深入地进行群众观念教育,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要坚持法院工作的人民性,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意识,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导向,自觉做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培训。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课程列为法院干警全员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加强对法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培训。组织专门教材、教案并注重运用典型案例进行培训,注重掌握群众工作的方法技能。要把基层工作经验、群众工作能力与法院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掌握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树立科学的执法观。坚持运用大局的观念、群众的观念、和谐的观念指导执法办案。正确处理法、理、情的关系,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服务热情,举止文明,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 (四)健全群众工作机制,完善为群众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不断拓宽民意收集途径,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充分发挥“立案信访窗口”、巡回法庭等作用,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结合审判职能开展结案释法、判后答疑、法制宣传,为群众送温暖、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务。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加强法院门户网站和立案电话建设,健全完善网上立案受理,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增强群众工作的实效性,坚持首办责任制和院长接待日制度,理顺信访案件分流、办理和答复机制,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判后答疑制度,耐心做好答疑解惑、思想疏导等工作。高度重视涉诉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准确掌握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态势以及群众诉求。进一步健全困难当事人救助工作机制,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 (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群众工作的开放性 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主动邀请人民群众到人民法院参观,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办案流程、执法要求和队伍建设管理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工作的渠道,提高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认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和案件回访工作,听取群众对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系制度,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完善情况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人民群众公开人民法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和重要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着力提升人民法院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在执法活动中服务人民群众,是审判权人民性的内在价值追求,是践行党的宗旨、坚持党的路线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法院干警只有自觉将法院工作融入群众工作大局,不断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法院工作才能也必将会在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下实现科学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作者单位: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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