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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施工起冲突 男子砸伤施工者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4-04 13:34:30
本网讯(平书通 翁国华) 砂石堆放何处存有争议,本可协商解决,男子却采用对抗措施,引发肢体冲突,致人轻伤,最后面临法律的裁决,悔之莫及。近日,江西省广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周东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10月8日,江西俊丰建材有限公司雇请被害人徐高、徐和(化名)等人为其沙石堆放场做围墙。周东丰和一些村民认为沙石堆放场用地没有协商妥当,并以此为由阻止施工,将施工材料丢弃至路边。正在工地做事的被害人徐和、徐高上前劝阻,周东丰从地上捡起砖头将徐和、徐高额头砸伤。徐高随即还手,用老虎钳将周东丰击伤。后经劝阻,双方离开现场。经鉴定,徐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徐和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乙级;周东丰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 法院审理认为,周东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乙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周东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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