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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因手头拮据盗窃二手货车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4-09 13:08:43
本网讯(曹细华) 因手头拮据,花季少年不惜以身试法,秘密潜入他人厂区行窃,窃得一辆二手时代小金刚货车。日前,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杰(未成年化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6月3日19时许,被告人郭某杰潜入嘉禾县钟水乡茂林砖厂,将茂林村村民李三仔停放在砖厂内的一辆时代小金刚货车盗走。2012年6月22日,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价格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947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郭某杰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院决定对郭某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郭某杰具备适用缓刑条件,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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