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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怀孕女员工挪用六万多公款一审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3-19 15:34:17
本网讯(邵鑫) 一公司员工负责挂账客户款项的回收工作,本应尽忠职守,反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3月4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黄娜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黄娜系云南理世事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负责鲁甸县理世兰坊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营销和挂账客户款项的回收工作。2012年12月7日至2013年1月28日期间,被告人黄娜在收取客户欠款的过程中,违反其公司对应收款到账后应及时销账的管理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客户欠款未及时销账,挪用共计61283元归自己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另查,被告人现已怀孕28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娜在工作期间,明知公司的管理规定,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61283元,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黄娜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积极退赔挪用资金,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因其属怀孕妇女,符合缓刑条件。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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