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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成功调解四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4-04-03 16:55:11


农民工拿到工资

    本网讯(汤辉 席静)  4月2日下午4点,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法庭一片欢声笑语,四名农民工包工头面带微笑,在调解室的桌前签字并领取第一期工资款15万元,“工人们的工资有着落了,我心里的石头也算放下了,灵宝法院法官办事效率就是高!”农民工工头高某领到执行款后,兴奋之情难以自抑,对法院法庭工作的高效和干警负责的态度赞不绝口;一位领到工资款的包工头黄某向五亩法庭的干警竖起了大拇指。

    2013年始,苏某在灵宝市五亩乡马河村和盘龙村两处开采矿石,于不同时期雇佣四川籍的何某、邱某、高某、河南籍的黄某四个工队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苏某与何某、邱某、高某和黄某4人结算,共应付工资款48.8万元,但苏某仅为4人打了4张欠条。2013年11月,苏某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潜逃,后被公安部门通缉。

    无奈之下,四名包工头到市政府寻求帮助,政府有关人员问明情况后,帮助他们联系了灵宝法院,以通过司法程序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灵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秀萍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五亩法庭庭长齐国章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齐国章庭长与四名农民工工头进行了充分交流,于2013年12月27日引导他们到立案庭办理了立案手续,并为其办理诉讼费缓交手续。

    立案后,齐庭长带领法庭干警连夜研究案情,第二天来到马河村和盘龙村两处矿口实地进行考察。通过调查,了解到苏某在开采马河村矿口后期时吸纳了另一位合伙人张某,且张某已经接手马河村矿口,遂追加了张某为被告,查封了张某的财产。当齐庭长得知被告张某距法庭路途遥远,且苏某被网上通缉,若轻易判决有可能会造成矛盾,加大执行难度,遂对案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庭前调解。

    2014年3月13日,四原告与被告张某分别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张某自愿从2014年3月底开始偿还四原告的工资款共计48.8万元,分两期返还。4月2日下午,何某、邱某、高某和黄某在五亩法庭领取了工人们的第一批工程款,遂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灵宝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案件,将审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结合法院以往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凡符合受理条件案件,优先排期,优先审理,并酌情给予缓交诉讼费,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同时强化诉讼调解。有针对性地加大案件的诉讼调解力度,加强与劳动监察、仲裁机构、公安机关和乡镇调解组织的协调、沟通,多途径、多方式依法尽快实现农民工的实体权益,实现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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