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劳动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农民工卸棉花被绞伤右手 法院调解获赔11万
发布时间:2014-04-03 10:00:48


    本网讯(李勇胜)  一男子在扎花厂工作过程中因装卸棉花,被机器绞伤造成右手致残。后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经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因工伤引起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温宿县德宏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当庭支付被告叶翔11万元的工伤待遇费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被告叶翔到原告温宿县德宏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扎花厂从事棉花装卸工作。2011年12月27日在工作过程中因由于机器发生故障,导致被告叶翔右手被机器绞伤。2012年12月19日,经阿克苏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被告叶翔为工伤,2013年8月5日,阿克苏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被告叶翔的伤情做出7级伤残鉴定。

    2013年9月,被告人叶翔向温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3年10月25日,温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做出仲裁裁决。原告温宿县德宏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裁决的工伤待遇过高对该裁决不服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地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告人叶翔的伤情已经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生效,依法应享受工伤待遇。经过承办法官耐性细致的给双方讲解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并当庭支付,此案圆满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