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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星期六
作者:张世民 范娜娜 发布时间:2014-04-02 10:11:26
“张庭长,每次来,你都在忙,我们的案件什么时间处理呀!”我刚坐稳,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大娘,走进办公室便问。“对不起,大娘,又让你跑一趟。”我随手翻了一下办公桌上的台历,对大娘耐心的解释说,“今天是星期三,这周星期五上午9点,你们双方来,由我再次主持给你们调解。”我心里清楚,我已经不止三番五次地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了。 星期四下午五点多,接近下班时分,我突然接到通知,让我星期五上午九点去中院参加全市法院保护“三留守人员”专项活动推进会。“时间冲突了,这可咋办?我已经通知了双方当事人星期五上午9点来调解。”放下电话,我心里瞬间产生了一种无奈的感觉。忽然,我想到,明天不是要去市里参加保护“三留守人员”专项活动推进会吗?老大娘今年79岁了,她的儿媳妇三年前因突发脑溢血去世,她的儿子平时靠扫大街、捡破烂生活,非常老实本分,她的孙子常年在南方打工,这不正是需要保护的“三留守人员”吗?想到这,我稳稳地抓起电话,毫不犹豫的通知双方当事人星期六上午9点,准时来法院调解。 星期六,吃过早饭,像往常一样,我准备出门上班。儿子说,“爸爸,今天咱们出去打乒乓球吧”。我说,“今天不行啊,儿子,我要加班,我已经约好了当事人,我要讲诚信,改天吧。” 8点钟我到了法院,整个大院子一片寂静,少有的寂静。我打开卷宗,认真看起了庭审笔录…老大娘是原告,与被告是南、北邻居,原告家在北边住,原、被告的宅基地南北是一道边,两家之间有一条两米宽的东西胡同,原告出门沿胡同往西走。被告在其屋后的胡同上,建了一道围墙,只在原告宅基地西南角处留出一个两米左右的出口,造成原告一家人长期进、出不便。自2006年原、被告发生纠纷后,经城关镇司法所、社会法庭、土管所多次调解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原、被告同属一个村民组,同属一个姓,以前几十年都能和睦相处,为何后来反目成仇?2006年被告为什么在其屋后的胡同上,突然建起了一道围墙呢?他们之间究竟有什么解不开的疙瘩呢?我又能用什么良药来抚平他们之间感情上的伤痛呢?看了卷宗之后,我端起茶杯,在办公室度来度去,一个个问题油然而生,一个个调解方案应运而出…… 上午9点,被告夫妻俩到了法院。“你好,老陈,请坐。”我边说边给他们倒茶。我问道,“你们为什么在屋后的胡同上,垒起一个围墙呢?” 谈起这事,二被告显得有点激动,争先恐后的解释说,“以前俺两家关系一般,我们盖了新房后,粉刷屋后面的包台时,往北粉了一些地坪,原告的儿子不愿意,双方发生了口角。后来,原告的儿子捡的破烂都贴住俺的房屋北墙堆放,每逢阴天下雨,造成俺家房屋内北墙潮湿,夏天俺打开后窗时,臭气熏天,原告在俺屋后饲养的狗、鹅,平时叫声不断,严重影响了我们一家人的休息和生活。我们无奈只好垒了一道围墙,其实我们也知道俺屋后的路我们走不着。” “这些理由为什么没有在开庭时陈述呢?你们为什么非要说屋后两米宽的东西胡同是你们的宅基地呢?”听了被告的陈述,我不解的问道。二被告一时无语。我接着说,《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据此规定,你们垒起的围墙,妨碍了原告一家人的正常通行,应当拆除。被告听了以后,似乎觉得很无奈。但明确表示,官司打到哪,俺也不会扒。我让被告先在门外边等候。 大约9点30分左右,原告及其代理人一起来了。 我同样边倒茶边让座。开始询问原告纠纷发生的真实原因及经过。被告刚才陈述的事实基本属实。基于这个事实。我又从如何正确处理通行、通风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入手,开始耐心细致地做原告的工作。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让原、被告瞬间冰释前嫌,并非易事。抓住了纠纷的本质,我入情入理、耐心细致地说法、劝解,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斡旋、调解,终于在12点20分左右,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承诺不在被告屋后两米宽的东西胡同内堆放杂物,饲养动物和家禽;被告同意拆除屋后的围墙。 为了保证在执行协议时不节外生枝,下午3点左右,我和原告的代理人一起骑车又到现场,监督执行。下午四点多,该协议顺利执行结束。看着院落前宽敞的路,79岁的老大娘紧紧拉着我的手,不停地说着:“谢谢你,张庭长!”看到老人舒心的笑容,我也欣慰的笑了。 走在回家的路上,想着原被告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的情景,我的心情是那么快乐!脚步是那么轻松!今天,撤除的不仅是堵在原告房前数年的围墙,更是横在原、被告心灵上的一堵墙。 是啊,关爱三留守人员,共筑美好家园,是我们每一位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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