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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门”理解起纷争 法官巧调即时结清
发布时间:2014-04-02 11:40:36
本网讯(黄正秋) 原、被告对“实木门”的理解发生争议进而发生争执,原告以被告欺诈为由要求被告双倍赔偿购门款,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余欠的货款。日前,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经多方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庭即时结清。 2013年7月,原告黄欣将为装修新房到被告谢明德开办的门店看了样品后,购置了4套实木门,每套价格为3180元。事后被告谢明德将原告黄欣将所购的实木门运至原告家中安装。在门安装之后,原告以被告的木门框架内均是非实木填充物且与样品不符而拒付货款。双方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经有关部门调解未果。 2014年1月,原告黄欣将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赔偿购门的价款。 被告谢明德辩称所销售给原告的实木门与样品一致,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余欠的货款。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到实地查看了原告所购的实木门和被告门店的样品,明晰了双方争议的焦点。经过多轮调解和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原告所购被告实木门质量与订货时的木门质量不符,被告自愿减少木门价款3200元;原告自愿支付所欠被告的货款10949元(已扣预付款);两抵后,原告还应支付被告货款7749元。该款在协议签字时即时付清,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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