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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叔侄为一亩山地上法庭 法官巧调促撤诉
发布时间:2014-03-28 13:39:47


    本网讯(李茜)  叔叔将亲侄子告上法庭,只为要侄子排除自己一亩山地的使用妨碍。2014年3月25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原告撤回诉讼。

    原告冯志高与被告冯日生本是亲叔侄俩。2012年原告冯志高与被告之父冯志峰一起承包经营一片总共34亩的山地。原告冯志高承包14亩,被告之父冯志峰承包20亩。然而,不幸的是2013年4月12日,冯志峰去世了。随后,被告冯日生从父亲那里接下了这20亩山地的经营权,接下山地经营权后的冯日生就将父亲之前种在该山地的油菜全部清除了,改而在山地周围架起围栏养起了土鸡。本来相安无事的两家人在2013年6月就因为这个养鸡围栏出了问题。

    由于侄子冯日生家的20亩山地与叔叔冯志高的14亩山地是紧密相连的,中间只有一条总面积为一亩的小路。而侄子冯日生恰好就将养鸡棚架设在这条路上,导致冯志高拉油菜籽的车子过不去。冯志高发现后,认为这条路侄子冯日生没有理由占用。因为当初签订承包合同的时候就与被承包方约定了这个总面积为一亩的小路是归自己使用和经营的。而侄子却不这么认为,侄子认为既然是路那就是大家共用的,不存在只能一方使用,即使有约定也不行。两家人争执不断,甚至发展到破口大骂,矛盾升级到不可调和。

    最后叔叔冯志高无奈,为了排除妨碍,为了自己家以后产的油菜能更快的运出山地,将侄子诉至法院,要求侄子排除妨碍,拆除养鸡棚。

    开庭审理过程中,叔侄双方对簿公堂,双方争执不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都不遵守法庭纪律。主审法官及时制止双方的不当言行后,对原、被告指出,双方本是至亲,俗话说家和才能万事兴。现在双方为了山林闹到法院,亲戚朋友会怎么看?街坊领居会怎么看?经过法官的说服教育,原、被告双方都觉得颜面无光,自己家里很小的事情居然闹至法庭。

    还未到法庭辩论阶段,被告冯日生就提出同意回去就拆除养鸡棚,同时向叔叔冯志高承认是自己不对。随后,原告冯志高当庭提出要撤诉,同时表示如若侄子冯日生要架养鸡棚可以和他商量着来,只要不影响通行都可以。最终,叔侄俩又捂手言和。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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