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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疑承租人盗钱扣押物品 法官调解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4-04-03 11:55:33


    本网讯(范湖胜 余明书)  4月2日,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堰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在法庭工作人员及镇村干部的见证下,原告当场拉走了被告扣押了一个多月的物品。该案从立案到结案,法庭仅仅用了三天时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此之前,原告郭华租赁被告李军的房屋居住已达六年之久,房屋的租期在今年2月底就到了,郭华修建的新房也已经竣工,为了早日搬进新家,郭华在2月初就与李军联系交接房屋。2月18日李军夫妇从广东回家后,还没有收拾好行李,亲友就来邀请吃饭。在吃饭的过程中,李军发现携带的8000元现金不见了。李军夫妇急忙回家寻找,可还是没有下落。李军怀疑的第一对象就是郭华,但他还是向古城派出所报案,古城派处所和县公安局技术科的干警及时赶赴现场。

    干警通过现场勘察,并且调取了李军房屋附近某菌业公司的的监控录像,发现郭华曾经两次在楼梯口出现,但仍然不能定案下结论。可李军夫妇更加怀疑就是郭华“偷走了”他们的8000元钱,坚决不让郭华搬走自己的物品,并且强行扣押郭华的随身物品和生活用品,还将大门强行锁了,这个事件在当地引起很大的反响。

    郭华多次找派出所、镇政府、村组干部寻求解决,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郭华提起诉讼,要求李军返还被扣押的财物并赔偿损失。

    法庭立案后,从村组干部侧面了解到,李军以前脾气粗暴,以前因犯罪接受过刑事处罚。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法庭决定多做李军的思想工作,争取早日调解结案。在向李军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又对李军夫妇做思想工作。可李军夫妇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坚决不同意郭华拉走自己的财物。案件承办人员又通知李军第二天到法庭来再次做思想疏导工作,主办法官首先向李军宣讲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例对其私自扣押他人财物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和耐心的说服教育,促使其思想有所转变;同时,主办法官还向李军建议,可通过咨询亲友或法律业内人士进来判断其行为是否合法、合情、合理。

    在案件承办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和劝解之下,李军的态度开始转变,同意郭华拉走物品,但不赔偿损失,案件的处理逐步向和解方向发展。承办法官又实时向郭华提出和解方案,建议其放弃要求李军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随后,案件主办人又约定双方第二天现场进行财物交接,为进一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法庭又邀请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现场见证、监督。郭华顺利的搬走了被他人扣押了20多天的财物,困扰20多天的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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