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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毒品谋差价 一男子触犯刑律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4-04-02 13:45:58
本网讯(曹细华 蔡丹) 而立之年本是人生干事创业的大好年纪,却总有人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将大好的青春挥霍掉。嘉禾县居民曾龙就属于这类人,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悔不当初。近日,湖南省嘉禾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贩卖毒品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9月10日2时许,嘉禾县公安局民警在嘉禾县阳光商务宾馆内将被告人曾龙抓获,当场从其身上左裤袋内查获白色晶体(冰毒)4包,净重3.1754克,红色药丸(冰毒片剂,俗称麻古)16.5粒,净重1.5867克。 经鉴定:白色晶体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药丸含有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被告人曾龙从2013年8月至案发,先后从李先达、曾小龙等人手中购进毒品,然后多次贩卖给嘉禾县的李海兵、李先永等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龙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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