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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殴打派出所所长被诉
发布时间:2014-03-24 12:01:58
本网讯(曾亮 蔡丹) 年轻人血气方刚本无不妥,但为一时“义气”无视法律,无理取闹,甚至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严重扰乱国家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谢支春、谢柏军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案。 2013年2月16日15时许,嘉禾县广发乡的白觉村和大塘村的两位村民因发生纠纷在广发乡政府大院的派出所内接受调解。在调解期间,当事人一方的朋友谢某对进行另外一方当事人进行威胁,并扰乱了派出所的工作秩序。为此,该派出所所长李某便要求谢某离开,但谢某置若罔闻。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该所所长便强行将谢某请出值班室。见此情况,在场的被告人谢支春、谢柏军及其他不明真相的村民立即围住该派出所所长李某,并对其推搡、殴打。闻讯而来的广发乡政府干部对被告人谢支春、谢柏军等人进行劝阻,但两被告人并未停止,并在该派出所门口吵闹。 为了控制事态的发展,所长李某准备关上乡政府大门对两被告人等人进行控制。被告人谢支春见状便从所长李某手中抢过警棍对其进行殴打,为阻止所长李某将乡政府大门关上,被告人谢支春、谢柏军等人还将广发乡政府一扇大门推倒,大门倒下过程中砸伤在一旁维持秩序的派出所教导员王某。在王某坐车前往医院治疗时,被告人谢支春又持警棍拦住车子不准其离开乡政府,并用警棍打砸车子,经在场乡政府干部及群众劝阻,王某才得以离开。所长李某被迫回到派出所办公室,但被告人谢支春、谢柏军等人却继续在派出所门口吵闹,称所长李某打了人,要求将他交出,并将派出所户籍室的铁门砸坏。 事后经鉴定,李某、王某的伤情为轻微伤,财产损失为484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支春、谢柏军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法院依法判处。 为了确保该案能得到公正的审判,嘉禾法院还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和监督庭审过程。 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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