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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车3月抵押诈骗9万被判刑四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4-03-27 11:35:48
本网讯(祝文锋) 租车本为出行方便,但有人却以此作为“致富”之路,最终锒铛入狱。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柏相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3月,被告人郑柏相从租车公司租赁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随车附有车主的行驶证。后被告人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余某。自2013年3月至5月,被告人以租赁的轿车为抵押,多次向余某“借款”共计9万余元。被告人将上述款项用于网络赌博、支付轿车租金和日常开支,未归还被害人。 同年6月,因被告人拖欠租金,车主通过查看GPS将租赁的轿车开回。被害人余某发现后多次要求被告人还钱,被告人屡屡拖延,最后断绝联系。被害人余某遂报警,同年8月,被告人被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柏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为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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