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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法院出意见为优化金融生态提供司法服务
发布时间:2014-04-02 14:15:04


    本网讯(孔令武)  近日,山东省滕州法院结合金融审判执行工作实际, 针对当前金融司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从强化指导协调、加大审执力度、提高办案效果、促进诚信建设四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促进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发展。

    强化指导协调。成立金融审判领导小组,设立金融案件合议庭,积极筹备设立金融专业法庭,促进金融案件审判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对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金融案件,实行专项报告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案件得到积极稳妥的处理。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 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主动为金融机构推出的新产品提供咨询,帮助评估法律风险。

    加大审执力度。加大对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金融机构、企业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利益。对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以出具承诺书的方式代替担保物,对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 及时审查、及时执行,确保金融债权得到最大限度地保障。开展银行业不良贷款集中执行活动,用足用活执行手段,着力提高金融案件的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

    提高办案效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努力促使借款单位或个人自觉履行还款义务。妥善审理涉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融资交易纠纷案件,防范融资担保风险向金融风险转化。对被诉借款企业有到期债权的,依法支持提起清收债权诉讼,对因资金短缺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允许使用但不得转移转让等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帮助逐渐恢复清偿能力。

    促进诚信建设。结合案件审判执行,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失信企业、个人情况,便于及时掌握信用状况。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因规避执行而长期拖欠金融机构债务的,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借助报纸、电视台、互联网等载体,加大以案说法、法制宣传力度,促进形成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风气。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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