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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与河南证监局共同签署协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3-09-09 10:10:36
河南高院与河南证监局共同签署《协作意见》。 本网讯(冀天福/文 曹红歌/图) 9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南证监局举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协作推动河南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的联合签字仪式。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河南证监局局长刘青松出席仪式讲话,并共同签署了《意见》。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谢德安主持仪式。 仪式上,河南证监局副局长何庆文介绍了《意见》起草情况背景;省法院民二庭庭长袁荷刚宣读了《意见》。 张立勇在讲话中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效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助力金融改革发展,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不仅是金融监管部门的任务,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最高法院专门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以“防风险、护安全、保发展、促创新”为主要内容,对全国法院的金融审判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此次联签《协作意见》,既是贯彻最高法院《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也是加强双方合作,结合河南实际,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协作意见》从四个方面,框定了双方加强协作,促进河南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内容。希望双方通过共同签署《协作意见》,在更大范围、更多层次加强合作,密切沟通,为保障全省金融改革发展任务顺利进行,为建成规范、诚信、优质、充满活力的河南资本市场,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张立勇要求,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提高涉证券期货纠纷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水平。要科学配置金融审判资源,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集中审理,加强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对金融审判法官的培训力度,及时研究金融审判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统一金融案件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二要全力保障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重点审理好涉及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再融资案件,证券期货、上市公司等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为河南资本市场规范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证券期货领域的犯罪行为,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三要对证券期货类金融纠纷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上市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和拟上市公司的诉讼案件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判决、快速执行,为河南资本市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四要加强日常沟通联系。互相通报辖区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和民商事纠纷案件办理情况。共同分析、研究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规律及发展趋势,探讨防范、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的对策及措施。共同关注、讨论证券期货改革和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化解方案,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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