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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首个银行业“社会法庭”昨挂牌成立
发布时间:2013-06-26 08:30:39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省银监局局长李伏安共同为银行业社会法庭揭牌。

    本网讯(冀天福)  今天上午,河南省银行业社会法庭挂牌成立仪式在河南银监局举行。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河南银监局局长李伏安出席,共同为银行业社会法庭揭牌,并为社会法官逐一颁发聘书。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谢德安介绍了省银行业社会法庭的筹建情况。仪式由省银监局纪委书记周勇主持。

    张立勇在讲话中说,随着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大量企业入驻河南、投资兴业,银行业信贷规模扩大,涉银行机构金融纠纷迅速攀升。及时化解这类矛盾纠纷,既关系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关系到河南的投资环境和发展前景。成立银行业社会法庭,由社会法官对金融纠纷进行诉讼外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方便、经济、高效、专业的纠纷解决途径。方便性主要体现在诉调对接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同意,就可以启动调解程序;经济性主要体现在调解不收取双方当事人任何费用,大大降低了成本;高效性主要体现在相对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处理时间大大缩短,能够促使纠纷得到快速、妥善解决;专业性主要体现在银行业社会法官都是多年从事金融工作的业务骨干和领域专家,熟知相关的行业惯例和交易规则,由他们介入纠纷进行调解,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更具权威性和说服力,调解结果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和执行。

    张立勇要求,要做好对银行业社会法庭的指导工作和纠纷化解的诉调对接工作。要加强对社会法官的业务培训,提升他们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技巧。对当事人到法院立案的涉银行金融纠纷,可以引导到社会法庭来调解。对进入诉讼的疑难、复杂金融纠纷,可以委托他们进行调解。经社会法庭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要依法及时确认,从而实现调解与诉讼的无缝对接。河南省银行业社会法庭的成立只是一个开始,下一步,省法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总结经验,与地方各银行业协会主动结合,争取尽快在全省其他地市推广设立银行业社会法庭,为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银监局、省银行业协会、郑州中院的有关人员和社会法官代表、各地市银行业协会、全省各银行金融机构代表100余人参加了仪式。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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