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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裸聊视频丢了9万多 储户起诉银行遭驳回
发布时间:2013-06-24 11:22:24


     本网讯(郑丹丹 王鹏)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网银进行交易,充分享受网络的方便和快捷。然而网银的使用依赖安全的网络环境和用户自身的安全意识,稍有不慎就会给自己造成极大的损失。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网银账户被盗而引发的储户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

  家住合肥的邓先生称,2012年4月,其与某银行签订储蓄合同和网银合同,申领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了网上银行功能,同时领取了电子密码器。2013年1月17日下午,邓先生的生意伙伴向其账户转账10万元,当日下午六点左右,邓先生通过网上银行向自己妻子账户转出2000元,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为97994.13元。而就在当晚23时58分左右,邓先生收到一条转款短信,提示其通过网上银行被转出97000元。邓某觉得可能是诈骗信息,便拨打客服电话询问账户余额,得知确实被转走97000元,随即报警,公安机关当即对此立案侦查。邓某认为,银行有确保其存款安全的义务,账户里的钱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转走,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返还存款及利息。

  被告银行在庭审中辩称,银行在履行储蓄合同和网银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网上银行系统及密码器等都是经主管部门评估合格的,而且合同上明确提示了用户要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器,切勿泄漏密码及相关风险。从网银转账记录来看,原告一直使用网银都是安全的。每一笔转账业务,客户必须输入三次不同的密码,并使用给予客户的专业密码器通过网银操作才能完成,三次不同的密码只有客户本人知晓和控制,如果不是客户自己操作,或是泄露密码(包括故意和被骗),是不可能转账成功。综上,对于原告账户上97000元通过网上银行转出,被告完全是依照网上银行操作流程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无任何过错行为,不应当承担责任。

  因原告邓先生曾向公安机关报案,为查明案情,法院向公安机关了解了案件侦查情况。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确认,邓先生的97000元系被他人盗取,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经嫌疑人交待,其利用裸聊视频(链接“钓鱼网站”)骗取了邓某的银行卡号和密码后将款项转出,后将钱取出。现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先生在开户时,银行已经明确提醒应妥善保管电子密码器、切勿泄露密码,并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银行已尽其预警义务。邓先生自己保管银行卡、个人密码和电子密码器,但期间被他人通过“钓鱼网站”被骗取了卡号和密码,导致银行账户中的97000元被他人转走。其主张银行返还该款项,但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在其被骗的过程中银行具有过错,也未能举证证明银行与邓某账户损失有因果关系,因此其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邓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在使用网银过程中,要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卡号和密码,同时要注意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不要浏览不良网站,注意辨别“钓鱼网站”,不要打开一些不明邮件,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登陆网上银行,以防被病毒木马盗取网银账号。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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