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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法院诉讼文书送达三大难题
作者:宁帅   发布时间:2014-03-27 13:18:08


    近年来,对部分基层法院统计了案件诉讼文书送达的次数和方式,以2013年为例,一次性送达成功率仅为35%左右,直接送达成功率也在35%左右。显而易见,大多数案件的诉讼文书需要通过反复多次或多种方式才能送达成功。

    一是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拒收拒签。随着社会人口流动性增大,很多当事人居无定所,从无定业,甚至有些公司也是流动经营、居无定所,联系不到当事人,诉讼文书根本没法通过正常的方式送达。另外,有些当事人(主要是被告)出于逃避、不懂、藐视的心理以各种理由拒收或拒签诉讼文书,这些都导致诉讼文书不能及时、准确送达,有的需要反复多次或多种方式才能送达,有的则无法送达。

    二是送达方式适用程序严范围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电子送达等,尽管送达方式多样,但还是没有能够很好地解决送达难的老问题。基层司法实践中,很多送达方式难以适用,因为大多送达方式需要当事人的配合才能够送达成功。与其通过“诱导”、“蒙骗”等费心费力的方式让当事人签收诉讼文书,何不扩宽视为送达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

    三是送达加重法官审判工作负担。随着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给审判工作带来不少压力,法官亲力亲为送达诉讼文书已经不太现实,如果继续按传统方式送达,就会分散法官的审判精力,加大法官的工作压力。法官把很多时间浪费在送达的过程中,就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阅卷、庭审、研究案情、文书制作上。

    (作者单位: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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