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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推进基层法院新发展
作者:广西兴业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周雄   发布时间:2014-03-10 11:44:13


    当前,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人民法院进一步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改进工作作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处在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第一线,要把群众路线作为审判事业发展的生命线,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不能因为群众的事大而怕为,也不能因为群众的事小而不为。要始终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不断适应群众新的期待。

    基层法院的法官,是最贴近群众的司法工作者,处理的每一起案件都饱含伦理道德的矛盾纠纷,饱含群众利益诉求。每办一件案件都考验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为人民执法,就要不断提升自身知识修养和综合能力,以适应人民的期待。民事法官要用人民群众通俗易懂的方式办案。加强对民俗民风的研究,吃透社情民意,多重视角办案,既注重法律效果,又注重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既重视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又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用纠纷有效化解、矛盾彻底平息、人民群众真正满意作为评价标准,努力拓宽办案思路。行政法官要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原则,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开展好征收拆工作,解决维护群众利益与限制无理要求的矛盾,保障重点项目工程及时推进,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化解群众合理诉求,完善信访制度。对来信来访及时接待处理,登记、回复落实到位。完善信访约谈制度。包案责任人定期约访当事人,面对面听取来访人反映问题,及时反馈来访人诉求的办理情况。通过下乡走访、资深法官传帮带、审判例会交流等形式,不断增强一线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接访息诉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注重顺应群众期待要求。

    审判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新时期审判工作的根本宗旨就是要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权利。这就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思想。把依法保障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审判工作根本目标,把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法院工作的着力点,立足审判职能,服务基层群众,围绕中心、狠抓执法办案,注重执法办案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群众观,增强审判工作亲和力;要用新思路考虑问题,用新办法破解难题,找准应对、破解棘手问题的路径和方法;要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对有利于大局稳定,有利于保护民生的案件快速办理,对影响大局稳定,不利于保护民生的案件慎办缓办,充分反映群众的所思、所盼、所忧,充分考虑群众对审判机关的要求和期盼,做到人民法院为人民。

    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注重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基层法院是审判工作的基石,是知悉社情民意的第一线,是社会矛盾最集中体现的地方,要想顺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就要在审判方式及方法上下功夫。首先要在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上下功夫。通过开通法院网站、公开法院信息等方式,从细节处为群众提供方便,完善民意沟通机制,使法院能及时了解群众在诉讼中的需求,倾听其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次要在强化服务功能,提供诉讼便利上下功夫。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涉及农民工、老弱病残及妇女儿童等案件,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通过巡回审判、案件回访等多种工作形式,实现基层法庭贴近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定位,真正落实“司法为民”。最后要在办案效果上下功夫。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认真强化民商事、行政以及执行案件的调解、协调和和解工作,确保案结事了。重视息诉工作,灵活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实行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制度,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牢牢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一次不公正的裁决和处理,虽然可能只占我们全部案件的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但对每一个当事人来说都是百分之百的损害,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也是百分之百的损害!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观点,最根本的是要高质高效地审理执行好每一起案件,让群众从看得见、摸得着的案例中信服法院、信服法官。一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妥善审理好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劳动争议、离婚、子女抚养、买卖合同等民商事案件,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借助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合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吸纳社会力量协助调解,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二是破解执行难题,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参与、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联动长效机制,加大对各类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措施。针对社会特困群体、涉民生案当事人,加大执行救济力度,最大限度缓解执行申请人的生活困难。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通过开展公开宣判、制作法制宣传展板、印发法律宣传手册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一个法官只有牢固树立了群众观点,才能在工作中极富同情心和正义感,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帮民之所需,保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成为维护正义的守护神。一是规范工作制度,加强文明“窗口”建设。将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于“服务群众、方便群众”,集导诉服务、立案审查、诉前调解、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八大功能于一体,实行“一站式”服务,使来访群众进门有人引导、问题有人解答、约见有人联络、投诉有人接待,努力把立案信访窗口建成“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谐之窗、公信之窗”。二是全力推行法庭工作方式转型,全面启动“法官驻村”活动,采取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积极开展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活动,把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最大限度地给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切实减轻当事人的奔波之苦;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费等案件,实行“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对涉及困难群体提起的诉讼案件实行减缓免诉讼费用。对于家庭困难的被告人,依法帮助他们寻求法律援助。对因损害赔偿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引起的诉讼,只要受害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均予以司法救助。四是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坚持院长接待日、下基层接访等制度,采取院领导包案、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公开听证、开门评查、回访当事人、法律释明等措施,实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变等访为约访、变上访为下访,努力实现“事要解决、息诉罢访”的工作目的,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创新方法改进工作作风。

    “一切依靠群众”就是把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支持作为公正司法的现实路径。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一项社会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扎根于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人民法院坚持以群众观点指导审判实践,就是要以司法为民为思想引领,以群众路线为决策方式,以群众方法为调处手段,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当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极个别干警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缺乏,对群众“冷、横、硬、推”,存在特权思想,将自己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割裂开来,工作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少,极大地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因此,要以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法院干警下基层大走访”等活动为契机,以严谨、细致、脚踏实地、精益求精的审判作风,深入农村、学校、社区、企业、机关和乡镇,访民意、听民声、帮民困、解民忧、促民富,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以真情温暖民心,以诚心赢得群众信赖。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着力治理五个方面的问题,即坚持司法为民,着力治“漠”,解决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坚持干事创业,着力治“惰”,解决精神状态不佳问题;坚持严守纪律,着力治“散”,解决纪律松弛、作风散漫问题;坚持弘扬正气,着力治“邪”, 解决正气不足,邪气有余问题;坚持清正廉洁,着力治“贪”,解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

    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依靠群众监督评判。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法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绝不能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侵害人民的利益。加强监督是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基层法院案多、人少,依靠群众监督我们的干警不失为目前队伍建设的有效方式。要畅通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方式,要让群众要评判我们队伍建设成效,发挥“话语权”,促使我们的干警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推进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每一名人民法官都要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的权力观,保持清廉本色,坚持严于律己,修正其身,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充分发挥院党组、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支部建在庭上,先进亮在岗上,业绩创在审判上。按照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全面疏理司法工作风险点,制定应对措施,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机关是否存在冷横硬推、吃拿卡要、庸懒散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列入日常检查重点。以整治“四风”问题为切入点,开展 “三对照”活动,即对照人民群众的要求,查工作作风,对照工作标准,查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对照党纪、政纪和审判纪律,查有无影响法院形象的现象。时刻敲响廉洁自律的警钟,整顿作风,严肃纪律,以铁的纪律培育好的作风、树立好的形象。同时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广泛吸取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对司法工作的意见与建议,通过邀请参与案件调解、执行等工作不断强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架起法院与群众经常性沟通交流的桥梁。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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