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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法院:锲而不舍促履行 一条短信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4-03-26 13:51:42


    本网讯(高胜敏 曹昆)  “曹庭,您好!张波已经把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汇过来了,还给女儿买了新衣服,孩子很高兴。多亏您的帮助,让女儿重新找到了父爱!”3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院金瑞法庭庭长曹昆刚一打开手机,就收到这样一条短信,虽只有短短数十字,却字字洋溢着温情。

    发来短信的是一起离婚纠纷的当事人万娟。2010年,万娟和张波因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万娟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几年后因物价上涨,加之小孩入校读书,抚养费用急增,万娟一人难以承担,在与张波协商无果后,2013年7月万娟一纸诉状将张波告上法庭。而张波则认为抚养小孩是万娟自愿,承担抚养费也是其本人的承诺,没有理由再反悔。案件分到金瑞法庭后,在曹昆庭长的悉心调处下,最后张波同意从2013年9月开始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450元。

    调解协议达成后的前两个月,张波自动将小孩抚养费打到了万娟的银行卡上,但此后张波停止了付款。万娟向法庭反映情况后,曹昆通过电话和张波取得联系,督促其自动履行,张波也在电话中保证马上支付。然而,此后张波自食其言分文未付。2014年1月初,万娟又向法庭打来电话,要求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张波是当地医院的一名医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自动履行还有可能,庭长曹昆建议万娟暂缓申请,并答应尽快督促张波履行义务。

    “我现在不同意万娟抚养小孩,我自己要抚养。”不料,曹昆找到张波后,张波却试图推翻之前的调解协议。“小孩由万娟抚养,是你们协议离婚时约定的,非经双方同意或通过法律程序不得轻易变更,每月支付抚养费450元也是你亲口答应的,是你作为一个父亲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律不是儿戏,答应了就要自觉履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曹昆从情与法的角度耐心进行思想教育,张波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让人没想到的是,2014年2月初,万娟再次打来电话称其仍未收到张波的抚养款。

    接到电话,曹昆也为张波的“顽固”感到非常气愤:几次苦口婆心的劝说,而张波却一而再三地出尔反尔。其实案件执行并不难,只要每月在张波的工资款中提取抚养费即可。但是冷静之余,曹昆又想到,如果这样做,势必使万娟与张波的关系更僵,也不利于小孩今后的成长。考虑再三,曹昆决定再做一次努力。

    为此,曹昆找到了张波所在医院的领导,向其介绍了相关案情。医院领导非常支持法庭工作,表示一定找张、波做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必要时动用组织措施,如张波仍我行我素,医院会全力协助法院在工资中提取其要支付的抚养费。在法庭与医院的双重“施压”下,张波自动将之前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打在了万娟的卡上。万娟想要当面想法官致谢,被曹昆婉拒,于是也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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